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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可以構成貪汙罪嗎

欄目: 貪汙受賄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77W

過失不可以構成貪汙罪。貪汙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其故意的具體內容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之便所實施的行為會發生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
而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為人企圖將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永久地佔為己有,也可以是行為人希望將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非法獲取後轉送他人。
另外,貪汙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動機為其主觀方面的必備要素,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無論出於何種動機,均可構成貪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過失可以構成貪汙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