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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送禮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欄目: 貪汙受賄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76W
怎樣區分送禮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在認定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時,要注意劃清與請客送禮的界限。在現實生活中。禮尚往來的請客送禮一般都以公開的方式進行,且禮品的價值一般較小,行為人沒有明顯的、直接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動機和目的,這與本罪的行賄行為有本質區別。
具體而言,要參考主觀因素和數額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九、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刑法第164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