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可以跨省,司法鑑定有業務範圍限制沒有地域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