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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精神司法鑑定怎麼做

欄目: 司法鑑定 / 釋出於: / 人氣:4.58K

關於精神司法鑑定怎麼做

一、關於精神司法鑑定怎麼做?

1、一般由司法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委託申請書。委託申請書的內容應包括:被鑑定人的一般情況,簡要案情,作案前後軀體狀況和精神狀況;被鑑定人個人簡歷和家族疾病史,鑑定目的,最後加蓋公章。鑑定單位按受委託後進行登記,約定鑑定日期進行正式鑑定。

2、根據1989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聯合頒佈的《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中的規定:司法機關委託鑑定時,需有《委託鑑定書》,說明鑑定的要求和目的,並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鑑定人及其家庭情況;

(二)案件的有關材料;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有關材料;

(四)知情人對被鑑定人精神狀態的有關證言;

(五)醫療記錄和其他有關檢查結果。

二、精神司法鑑定機構

1、執行司法精神病鑑定任務的組織或單位,叫做鑑定機構。目前在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地級市,一般都設有精神病院,均承擔司法精神病學鑑定任務。另外,開展這項工作的,還有部分從事司法精神病學的教學和研究機構。

2、根據<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 ,中國的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有各地區的精神疾病司法鑑定委員會領導,該委員會是由當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衛生機關的有關負責幹部和專家若干人組成,負責審查、批准鑑定人,組織技術鑑定組,並協調和開展鑑定工作。鑑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設定若干個技術鑑定組,承擔具體鑑定工作,其成員由鑑定委員會聘請、指派。技術鑑定組不得少於兩名成員參加鑑定。

三、精神鑑定的內容

1、確定被鑑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 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2、確定被鑑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3、確定被鑑定人在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對應當採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 。

近些年來,精神司法鑑定越來越引起了社會民眾的高度關注,因為精神病人在法律責任承擔的這一塊是非常的特殊的。隨著案件調查的進展,如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方面進行司法鑑定的話,一般其家屬並不能直接申請司法鑑定,必須有司法部門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對其開展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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