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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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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一般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一般即應結束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期限屆滿也應結束取保候審而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七十一條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