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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刑事拘留30天怎麼辦取保?

欄目: 取保候審 / 釋出於: / 人氣:2.03W

一、我國的刑事拘留30天怎麼辦取保?

我國的刑事拘留30天怎麼辦取保?

刑事拘留30天辦理取保的程式是: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二、刑事拘留滿30天怎麼辦

1、在大多數情況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內不報捕,會取保候審或無罪釋放。如報捕,檢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長刑事拘留期限為37天。如批捕,將轉為逮捕繼續關押。如未報捕,會釋放。

2、如辦案警官講30天會放出來,則如4月16日刑事拘留,應在5月15日上午八點半左右釋放。

3、法律規定刑事拘留24小時內通知家屬。司法實踐中,一般以掛號線方式寄出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址。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我國的取保候審的制度是我國的刑事訴訟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刑事強制措施,因此我們需要在平時就注意和了解相關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