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後1個禮拜可以取保嗎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申請,能不能通過就視具體情況而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二、不能取保候審的情形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則及公安部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對於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給予取保候審:
1、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2、對於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審。
3、以自傷、自殘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綜上所述,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後,也是可以委託律師來為自己申請取保候審的,至於是否能夠獲得批准,還需要看相關機構的審查。如果獲得取保候審的話,那麼需要提供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否則的話,還是不會允許取保候審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不是想要進行取保候審就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否通過還是需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前面也說到了這個取保候審不可以進行的情形有什麼,只要觸碰一條就不可以進行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