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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檢察院批捕可以保釋嗎

欄目: 強制措施 / 釋出於: / 人氣:2.83W

刑事案件中檢察院批捕可以保釋嗎

一、刑事案件中檢察院批捕可以保釋嗎?

可以,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批捕後,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被逮捕的嫌疑人滿足下述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申請取保候審可根據案件訴訟階段向相應的辦案單位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二、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逮捕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四、批准逮捕以後的流程是什麼?

逮捕證下來,是檢察院已經批捕了,公安機關還有一定期限的偵查,然後會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決定起訴的,會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和證據,作出判決。根據相關規定,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要馬上執行,並且在逮捕後繼續進行偵查。在相關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檢察院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交給法院判決。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保釋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就是取保候審,事實上,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從被刑事拘留以後就一直開始想方設法的申請取保候審,個人認為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大多都發生在批捕之前,犯罪嫌疑人如果沒有一個相對理智的態度,對將來的量刑將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