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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機關可以採取刑事拘留

欄目: 強制措施 / 釋出於: / 人氣:7.18K

對於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機關可以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當然要是情節比較嚴重的話也是可以直接進行逮捕的。但籠統的說司法機關可以採取刑事拘留,可能很多人還搞不清楚究竟哪些機關才有採取刑事拘留的權利,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答案。

哪些機關可以採取刑事拘留

一、哪些機關可以採取刑事拘留

1、有權決定採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於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但是,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二、誰會被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能拘留的範圍: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檢察機關能拘留的範圍:

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三、什麼時候能採取拘留?

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採取拘留;

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

實踐中,其實公檢法三機關都是有權決定對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每次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並且也要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