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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一年了讓取保沒錢交怎麼辦?

欄目: 強制措施 / 釋出於: / 人氣:2.54W

一、關押一年了讓取保沒錢交怎麼辦?

關押一年了讓取保沒錢交怎麼辦?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取保候審不等於不追究刑事責任。因取保候審最長時間為12個月,所以公安機關在法定時間內必須對案件作出處理,一是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如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應當給予解除。所以在取保候審期間,有關部門會隨時傳喚你。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首先要明確的是,對於取保來說,並不意味著犯罪事實不成立,而是通過交納一定的保釋金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取得暫時的自由,但在取保期間還是需要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的,沒錢交取保金的可以在拘留期限屆滿後轉為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