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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輕微傷傳喚不去可以嗎

欄目: 強制措施 / 釋出於: / 人氣:2.83W

不可以,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傳喚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打人輕微傷傳喚不去可以嗎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