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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開庭?

欄目: 強制措施 / 釋出於: / 人氣:2.95W

一、我國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開庭?

我國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開庭?

我國刑事拘留最多三十七天開庭。案件從關押到看守所再到法院開庭要多長時間,要看具體情況。

刑事案件從決定拘留到法院開庭,要經過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兩個階段,其中立案偵查階段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個月,複雜可延長;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是一個月,複雜可延長。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時間如下:

1、立案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此階段法律並未規定具體時間,但是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7個月;

2、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階段的時間為30天,經批准可以延長;

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決;此階段普通程式為三個月,簡易程式為40天。經上一級批准可以延長。

二、拘留的程式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持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3、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由檢察長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的當中,難免會遇到與他人發生糾紛的情況,我們在與他人發生糾紛的時候,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千萬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做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