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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遵守哪些規定?

欄目: 強制措施 / 釋出於: / 人氣:2.42W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遵守哪些規定?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該遵守的規定有:
1、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會見他人或者通訊,需要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准;
2、在執行機關傳訊的時候要及時到案;
3、不能干擾證人作證,或者毀滅、偽造證據和串供;
4、需要將護照、身份證件、駕駛證件等交給執行機關。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