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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刑法多少條作了規定?

欄目: 金融詐騙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7.49K

合同詐騙罪在實踐中經常發生。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但並不意味著簽訂了合同就不會遭受損失,有些犯罪分子利用了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使對方遭受巨大損失。合同詐騙的犯罪行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那合同詐騙罪刑法多少條作了規定?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詐騙罪刑法多少條作了規定?

一、合同詐騙罪刑法多少條作了規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約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解釋】本條是關於合同詐騙罪及處刑的規定。

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在刑法第224條中對合同詐騙的概念以及它的量刑作了具體的說明。合同詐騙罪是通過訂立合同實施的犯罪行為,它實質上還是屬於詐騙罪的一種,因此它的詐騙金額達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達到立案標準,構成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