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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什麼是貸款詐騙罪?

欄目: 金融詐騙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07W

一、法律中規定什麼是貸款詐騙罪?

法律中規定什麼是貸款詐騙罪?

法律中規定貸款詐騙罪主要指的就是通過採取虛假事實,隱瞞真相等相關的方法,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一種犯罪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作為貸款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二、貸款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以非法右有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準。

實際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複雜,如有的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市場行情的變動,使營利計劃無法實現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中,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認定。

有的是本人對自己的償還能力估計過高,以致不能按時還貸,這種情形行為人主觀上雖然具有過失,但其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應以本罪論處。只有那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的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才構成貸款詐騙罪。

2、要把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區別開來。有些借貸人在獲得貸款後長期拖欠不還,甚至在申請貸款時就有誇大履約能力、編造謊言等情節,而到期又未能償還。這種借貸糾紛,十分容易與貸款詐騙相混淆,區分二者的界限應當把握以下四點:

(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

(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

(3)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

(4)將上述因素綜合起來考察,通過多方做客觀行為全面考察行為人主觀心態,從而得出是否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這對於正確區分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的界限具有重要意義。

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貸款詐騙這種行為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理,通常狀況之下貸款詐騙的客觀表現行為方式,就是通過貸款的方式來進行詐騙,這樣的一種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到我們國家的金融貸款方面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