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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走私方式是什麼?

欄目: 經濟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14W
常見的走私方式是什麼?
律師解析:走私罪是指單位或個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向國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
走私犯罪的具體行為多種多樣,概括起來有如下幾種:
1、通關走私。指行為人通過海關進出境,採取偽報、瞞報、低報、偽裝、藏匿等手段走私。這種方式實施的走私犯罪行為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比例比較大。
2、後續走私。又叫變相走私,指行為人先合法地進口了貨物、物品(主要是指保稅貨物和特定減免稅貨物),而後違反海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擅自銷售牟利。在內地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查獲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屬於後續走私。
3、繞關走私。即不通過海關監管區而非法繞關走私。如在邊境地區直接運輸貨物進境。
4、間接走私。又稱為準走私或牽連走私,它並不直接進出國(邊)境進行走私,
而是因為與走私行為聯絡密切而被規定以走私罪論處,這種行為對走私犯罪起幫助實現或者誘發的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
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
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