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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走私罪?

欄目: 經濟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24W
如何認定走私罪?
律師解析:走私罪是刑法上一個統稱罪名,認定走私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是否具有通關走私、繞關走私、後續走私、間接走私的行為。
一、走私犯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對外貿易管制;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二、走私罪,是指個人或者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情節嚴重的行為。其具體罪名有: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廢物罪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下列走私行為,根據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准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製成品、裝置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