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如何構成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

欄目: 經濟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8.5K
如何構成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
律師解析:具備下列要件構成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
1、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
4、客觀方面存在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