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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故意傷害兒童犯法嗎

欄目: 暴力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11W

一、刑法規定故意傷害兒童犯法嗎?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兒童犯法嗎

故意傷害兒童是犯法的,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兒童進行故意傷害的,應該要故意傷害罪量刑的基礎是進行加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不認罪能定罪嗎?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上述規定,不認罪,沒有口供,或者說零口供,只要有客觀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照樣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反過來說,只有口供,沒有其它客觀證據,或者其它證據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認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三、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刑法》第67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後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後的犯罪嫌疑人過於普遍地從寬處罰會產生弊病,與預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對社會危害大的罪名。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無論故意傷害的物件是誰,這都是一種犯法的行為,當然,很多孩子可能在小的時候都會特別的調皮,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忍受不了孩子這種調皮的性格就不管不顧的對兒童實施一些故意傷害行為。這樣的做法不僅是犯法,而且在人性上來說,毫無人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