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沒簽勞動合同仲裁能贏嗎
可以,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佈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只要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最長不超過11個月的雙倍工資。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除了勞動合同以外還可以有以下材料,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