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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而且有前科可以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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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眾鬥毆而且有前科可以判緩刑嗎?

聚眾鬥毆而且有前科可以判緩刑嗎?

有前科,構成累犯的,聚眾鬥毆的不能判緩刑。

適用緩刑的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罪犯。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聚眾鬥毆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聚眾鬥毆1次,雙方參與人數達到5人,6個月-1年6個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聚眾鬥毆3次的;聚眾鬥毆雙方達到20人以上、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1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1人,可以增加3個月-6個月刑期;

(3)聚眾鬥毆次數超過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4)聚眾鬥毆人數超過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5)聚眾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

(1)組織未成年人聚眾鬥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20%以下;

(2)聚眾鬥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鬥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綜合上面所說的,聚眾鬥毆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而且也擾亂了公共的秩序, 這種行為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如果以前還犯有前科的,那麼想要判緩刑的機率是特別小的,只有針對於犯罪較輕的案件才可以按緩刑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