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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治安條款包括什麼?

欄目: 治安管理 / 釋出於: / 人氣:2.48W

一、打架鬥毆治安條款包括什麼?

打架鬥毆治安條款包括什麼?

實施毆打他人行為的,就是治安違法行為,經調查確定後,可以給予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二、治安管理處罰範圍包括哪些?

治安處罰的適用,是公安機關根據違法行為人的責任能力和行為情節,決定是否給予處罰、給予何種處罰和給予何種程度處罰程式的活動,是執行違法行為與處罰相適應原則保證處罰公正的重要制度。

1、應受處罰的違法行為主體。

違法行為主體有自然人和單位兩種,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違法行為主體應當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進行處罰,自然人應當具備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兩方面的條件。

責任年齡是承擔行政違法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不滿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給予治安行政處罰;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責任能力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達到責任年齡的人一般應當具有責任能力,但是對於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醉酒的人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決定不予處罰、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2、多個違法行為和共同違法行為。

多個違法行為是指一個違法人實施了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其應當分別作出處罰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共同違法行為是指兩個以上行為人共同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違法人員實施了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經調查後,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即使沒有傷情鑑定,也可以給予治安處罰。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不同的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