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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拿來作證據的嗎 | 微信聊天記錄

欄目: 證據調查 / 釋出於: / 人氣:2.65W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資料,屬於證據型別的一種。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微信聊天記錄 是可以拿來作證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