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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抗辯提出時間是多久?

欄目: 訴訟管轄 / 釋出於: / 人氣:1.08W

西方有句法律言語“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因此很多國家的法律中都規定有訴訟時效我國也不例外。訴訟時效的期限一般為兩年,但當事人可以提出抗辯,那麼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抗辯提出時間是多久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訴訟時效抗辯提出時間是多久?

訴訟時效抗辯提出時間是多久?

1、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限制。

新規定列舉了四種債權請求權,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②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③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④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2、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間。

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必須是新的證據,二是該證據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何謂新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二審程式中的新的證據是指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在再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援。

根據以上內容的介紹,我們知道當事人在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時候一般是在一審期間提出,如果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話,則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會被法院採納。關於訴訟時效方面其他的問題,可以諮詢我們的本站,我們時刻在您的身邊,保護您的合法權益,為您解決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