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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到開庭需要多少天?

欄目: 訴訟管轄 / 釋出於: / 人氣:2.04W

一、審查起訴階段到開庭需要多少天?

審查起訴階段到開庭需要多少天?

正常情況下,法院會在正式立案後一個半月內審結的。

偵查階段:逮捕後一般為兩個月,最長可以延長到七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最長一個半月。

檢察院到法院——審判階段:最長兩個半月。

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每次偵查機關都可以補充一個月,再交到檢察院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二、審查起訴到開庭的流程是什麼?

(一)偵查階段: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但凡是提起訴訟的案件,都是有檢察院進行嚴肅的審查後決定,全面的判斷之後,再決定是否開庭。開庭前更要確認準備的證據是否完整,也是影響開庭的時間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