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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打官司流程時間

欄目: 訴訟管轄 / 釋出於: / 人氣:2.37W

現實生活中,人們傾向於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打官司”,但打官司一般流程較多,耗費時間也較多,很多人都認為打官司費時費錢又不一定能得到一個想要的結果,所以瞭解打官司流程時間是相當有必要的。接下來,網站本站的小編將為您介紹一下打官司的流程和所需時間。

民事案件打官司流程時間

一、打官司流程

在準備打民事官司之前,如果你不準備聘請律師或其它人為你訴訟代理,那麼你需要自己先對案件的訴訟風險進行評測,如是否在訴訟時效範圍內、證據是否合法充分、對方是否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是否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如果你認為都無問題,那麼就開始你的打官司之旅程,過程簡要如下: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列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影),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你無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 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你要不要法官迴避,如果你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你就說要回避,否則你就說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你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你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你認為案件可能對你不利,或者說同個訴訟標的你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說你不準備起訴對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你撤訴,然後給你一個裁決書,你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後,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你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你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他連同你的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你要記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你就無法上訴。

8、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給你,你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於是又進入一個複雜的執行流程。

二、打官司所需時間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式確定,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式的審限。

根據上文對打官司流程時間的介紹,簡單來說是有八項流程,跨度時間從一個月到六個月甚至更長不等。所以打官司是一件重要而繁瑣的事情,所以我們建議非專業人士還是最好選擇尋求律師團隊的幫助,這樣能更好的維護您自身的權益。若您對民事案件打官司流程時間還有問題可以詳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