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開庭一般就是在立案後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民事案件立案後,開庭時間跟送達和適用程式有密切關係,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關於審限的法條規定及原則,一審一般是立案後5日內移送至審判部門,之後就要看何時送達和適用程式了: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後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民事案件關於立案開庭時間的相關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從上述文章中可以知道,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立案方面的規定,民事訴訟的立案的時間在7日之內,民事訴訟法立案之後,法院就要組織相關人員準備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想要開庭耶斯需要等待的,並不是說上訴了就可以立刻開庭的。法院那邊也是需要安排時間的,一般就是在立案之後,法院收到通知,就會在15天內準備開庭,一般都不會等太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