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代理商怎樣到工商投訴假冒產品
代理商可以帶著假冒產品、投訴信、授權委託書等的材料到工商投訴,消費者也可以直接拔打我國工商部門的投訴電話,投訴電話的號碼為“12315”。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工商局投訴的書面材料怎麼寫
1、投訴一般應採取書面形式,寫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如侵權嫌疑人名稱、地址,涉嫌侵權行為的發生地,涉嫌侵權的商標標識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資料)等等。同時,投訴人也可以通過電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2、註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請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當遞交書面投訴申請,同時附送其有效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1)投訴書(包括投訴物件、投訴事項及要求、權利人或投訴人聯絡方式)。
(2)商標權利人權利狀況(商標註冊證明)。
(3)商標實際使用圖片(包括權利人自己商標實際使用圖片,被投訴人商品商標實際使用圖片)。
(4)涉外商標的,按照規定出具相應的公證、認證材料。
(5)對查獲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含有授權的代理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許可生產的產品提供辨認意見。
三、消費者去工商局投訴的流程是什麼
1、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臺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絡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
消費者採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資訊。
2、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人:
(1)符合規定的投訴予以受理,並告知投訴人;
(2)不符合規定的投訴不予受理,並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後,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解,並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事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調解:
(1)消費者撤回投訴的;
(2)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3)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就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
(4)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的;
(5)其他應當終止的。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
6、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書的,經當事人同意,調解協議可以採取口頭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人員應當予以記錄備查。
假冒的產品是不能對外銷售的,如果代理此產品的代理商發現是假冒的,那麼就可以及時的到工商部門投訴,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確保執法人員可以受理,如果是屬於消費者發現有假冒的產品,那麼是可以直接到消協進行投訴,並可以要求銷售方承擔起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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