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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抓嫖娼罰款標準是多少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59W
派出所抓嫖娼罰款標準是多少

一、派出所抓嫖娼罰款標準是多少?

嫖娼的罰款標準一般是處五千元以下,情節較輕的,罰款標準是500元。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構成嫖娼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三、嫖娼不交罰款有哪些法律後果?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可以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構成賣淫嫖娼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五、賣淫嫖娼案件中治安處罰決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賣淫嫖娼屬於違法行為,派出所可以在法定範圍內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如果有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例如違法行為人是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有立功表現或者有主動投案自首的,可以適當的從輕處罰。具體的處罰標準,由派出所根據賣淫嫖娼案的違法情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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