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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訴訟時效20年能否中斷?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41W
最長訴訟時效20年能否中斷?

一、最長訴訟時效20年能否中斷?

是可以的,訴訟時效中斷可多次進行,但最長不超過20年,因為20年屬於法律規定的最長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不能延長,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

最長訴訟時效20年中斷後不會重新計算時效,訴訟時效適用中斷、中止的制度。要作出區分的是,中斷一般會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但如果是中止的話,那麼之後導致時效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後,訴訟時效還是會繼續計算的。雖然普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但如果期間行為人不斷的主張自己權利,存在中斷或者中止的情況,那麼實際的訴訟時效其實就遠遠不止三年了。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有什麼?

(1)權利人之請求,指的是權利人於訴訟外向義務人請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權利人提出請求,使不行使權利的狀態消除,訴訟時效也由此中斷。關於請求的方式,法律無明文規定,應認為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請求之相對人除義務人外,權利人若向主債務之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及財產代管人提出請求的,亦發生請求的效果。

(2)義務人的同意,是指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義務人的同意,亦即對權利人之權利的承認,故與請求發生相同之中斷時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對此法律未有限制,口頭或書面、明示或默示,均無不可,而且也不問義務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斷時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則上應為義務人本人,義務人的代理人於授權範圍內而為同意的,亦發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證人等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對主債務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對人,原則上亦為權利人或權利人之代理人,對第三人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訴訟或仲裁,是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

最長的訴訟時效也是可以中斷的,權利人提出請求,使不行使權利的狀態消失,訴訟時效會中斷;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繼續履行義務時,訴訟時效也會中斷。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時,訴訟時效也隨之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