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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作證權利是怎樣的?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4.37K
證人作證權利是怎樣的?

一、證人作證權利是怎樣的?

證人作證權利是可以獲得相關的工作工資的補貼。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提供書面證言、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所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民訴證據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以下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民訴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除外。”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式是什麼?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3、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對證人而言均有相關的權利,同時也是需要履行相關的義務的,比如說證人出庭作證的話,那麼就會導致自己沒有辦法在工作崗位上工作,所以公司方面的一些損失的話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的。但是出庭作證是屬於法律當中有規定的一種明確的義務。

Tags:作證 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