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合同抵銷的要件有什麼?
1、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2、雙方債務的給付須種類相同;
3、互負債務的債權均屆清償期。
二、合同抵消後需要注意履行哪些附隨義務?
1、通知義務。
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
2、說明義務。
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的義務。
3、協助義務。
協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目的能順利實現的義務。
4、照顧義務。
債務人履行合同時,應以謹慎、誠實的態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合同標的物,輔助債權人實現給付利益。
5、保密義務。
保密義務又稱忠實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合同關係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因為在合同訂立時,為了使對方瞭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祕密,如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
三、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見,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方面的要求才可以抵消合同,合同抵消後也會造成權利義務的終止。但是,當事人還是要根據合同的性質履行相關附隨義務,比如保密義務,協助義務,通知義務等,附隨義務要根據交易習慣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