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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陰陽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5.71K
土地買賣陰陽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一、土地買賣陰陽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1、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

2、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合法,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有效的。

3、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二、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哪些情形下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額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1、轉讓標的;

2、轉讓期限;

3、轉讓費;

4、支付方式和時間;

5、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6、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7、違約責任;

8、爭議條款;

9、生效條件;

10、其他條款。

五、買賣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有哪些?

1、賣方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2、出售前已經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

3、簽訂書面形式的轉讓合同。

六、土地使用權買賣辦理過戶登記需準備哪些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影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影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影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

可見,土地買賣過程當中存在陰陽合同的,並不代表兩份合同一定都是無效的,不過陽合同肯定不受法律保護,因為任何民事合同當中的條款都應該是合同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正常情況下,土地買賣不應該有陰陽兩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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