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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糾紛拒籤合同怎麼辦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2.09W
徵地拆遷糾紛拒籤合同怎麼辦

一、徵地拆遷糾紛拒籤合同怎麼辦

拆遷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被拆遷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進行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徵地補償費包括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在進行拆遷的時候,被拆遷人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費用,包含土地補償費用,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補償的標準需要參考當地的補償安置方案。拆遷的時候如果被拆遷人拒絕籤拆遷合同,那麼拆遷人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