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侵犯通訊自由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4.38K
侵犯通訊自由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侵犯通訊自由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體要件

侵犯通訊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的權利。通訊自由指與他人進行正當通訊的自由,通訊祕密指為自己信件保守祕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權利。所謂通訊祕密,是公民個人寫給他人信件,其內容不經寫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開的權利。並不要求信件中寫有祕密事項,但私自開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訊祕密權利,使公民的信件內容有可能被公開化,從而無祕可保。

2、客觀要件

侵犯通訊自由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所謂隱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點加以隱藏,不交給被害人的行為。所謂譭棄,是指故意丟棄、撕毀、焚燬信件的行為,以上兩種行為的結果,都是使收信人無法收到信件。

3、主體要件

侵犯通訊自由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侵犯通訊自由罪主體。

4、主觀要件

侵犯通訊自由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侵犯通訊自由罪。侵犯他人通訊自由的動機,可能包括洩憤報復、嫉妒心理、竊取祕密、好奇心理、流氓動機、集郵需要等,無論何種動機,不影響侵犯通訊自由罪成立。

二、侵犯通訊自由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侵犯通訊自由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通訊自由罪是指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行為。侵犯通訊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的權利。

通訊自由指與他人進行正當通訊的自由,通訊祕密指為自己信件保守祕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權利。所謂通訊祕密,是公民個人寫給他人信件,其內容不經寫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開的權利。並不要求信件中寫有祕密事項,但私自開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訊祕密權利,使公民的信件內容有可能被公開化,從而無祕可保。

侵犯通訊自由罪包括主體要素,主觀方面,客體要素以及客觀方面這四個構成要件,認定這項罪名之後,需要對行為人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通訊自由罪是公訴案件,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才會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