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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否簽了就生效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2.88W
勞動合同是否簽了就生效

一、勞動合同是否簽了就生效?

勞動合同簽字後不一定生效,勞動合同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

5、勞動合同訂立程式合法。

二、勞動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無效的?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三、勞動合同應註明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4、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雖然合同是從簽字或者蓋章之後就成立的,但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一定有效,比如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不給員工買社保或者不給員工發加班工資,這些條款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勞動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