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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後最遲開庭時間是什麼?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2.08W
法院立案後最遲開庭時間是什麼?

法院立案後一般會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因為法院向被告送傳票的時間為五天,被告的答辯期為十五天,加上這期間法院辦案過程的時間花費,大約會在一個月左右時開庭。

首先法院會向被告下達立案通知書,並且要向被告送達傳票。法律規定的下達傳票時間為五天。而被告收到傳票後,法律會留給其十五天的答辯期,也就是說被告收到傳票後,最快也需要間隔十五天的時間才會開庭。另外,法院在開庭前有時會組織調解,這也會花費一定的時間。

如果法院採用簡易程式,也就是一個法官審理,那麼最晚時需要三個月的時間。如果時普通程式審理,也就是三個法官審理,那麼最晚不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特別複雜可能會延期到一年或者一年半,當然這種情況相對較少,是需要院長批准或者上級法院批准。

調解必須是自願的,所以雙方不同意調解,法院也不會進行強制調解。即便雙方不同意法院調解,也不會影響法院判決的。

被告可以不提交答辯狀,因為答辯狀是被告的權利,不是義務。因為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所以不是必須提交。另外,在開庭時被告也可以進行當庭答辯。

總而言之,法院從立案到開庭往往大約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在這期間會留給被告提交答辯狀的時間,被告也可以放棄提交答辯狀的權利。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三大訴訟無論是哪一種,其實都是有可能出現延期開庭審理的情形。只不過,針對不同的訴訟,相應的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可以進行延期開庭審理的情形是不太一樣的。

我國的訴訟程式的規定中,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會根據實際的情況排期進行審理。但有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延期開庭審理的情況。需要注意,法院一旦定下了開庭審理的時間,若非法定情形,那麼是不能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