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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經濟糾紛證據有哪些?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77W
一般經濟糾紛證據有哪些?

一、一般經濟糾紛證據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證據有以下七種:

1、書證。

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待徵事實的書面材料。如:合同、票據、電報、文憑、書信等,書證應提交原件,如有困難,可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非原件書證,應提供原件線索或印證材料。

2、物證。

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物證也應提交原物。如有困難,可提交複製品。

3、視聽資料。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帶、錄影帶以及從電子計算機中提取的資料。

4、證人證言。

知道案件中有關情況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關案情的如實陳述。

5、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6、鑑定結論。

人民法院指定鑑定部門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通過分析、檢驗、鑑別、判斷作出的科學結論。如醫學鑑定、文書鑑定等。

7、勘驗筆錄。

勘驗人員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標的物或者物證,進行現場勘查、檢驗、測量、繪圖、拍照,並將情況和結果如實地記錄下來而製作的書面材料。

勘驗人員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當事人單位派人蔘加,所作勘驗筆錄應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請參加人簽名或蓋章。

二、經濟糾紛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式。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三、經濟糾紛多久立案

經濟糾紛立案時間:經濟糾紛案件,滿足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申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被告;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經濟糾紛證據有哪些上文中已給予了明確的回答,一般只要產生糾紛,對於起訴方就可以多方面的查詢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法院在確定證據齊全的情況之下就可以按事實給予一個公正的判決。如果您遇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可以通過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與律師線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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