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紹別人去嫖要承擔什麼後果?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介紹別人嫖娼的處罰標準,司法實踐中,一般按照介紹賣淫處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
三、涉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申請法律援助需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的身份證明;
2、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經濟困難的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四、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開庭後延期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總之,對於介紹他人嫖娼並且從中收取好處費的這種行為,也是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情節嚴重,比如明知賣淫者患有嚴重的性病仍然介紹他人去嫖娼,像這種情況涉嫌介紹賣淫罪,此外,賣淫、嫖娼都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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