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完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主要義務及責任有什麼?
1、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按時、按地、安全地完成運輸義務;通知義務。
2、承運人的責任:
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實行責任運輸。
二、貨運合同中收貨人的義務有哪些?
1、及時提貨的義務。
收貨人雖然沒有直接參與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但受承運人、託運方雙方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約束,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包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收貨人不及時提貨的,承運人有提存貨物的權利。
2、支付託運人未付或者少付的運費以及其他費用。
一般情況下,運費由託運人在發站向承運人支付,但如果合同約定由收貨人在到站支付或者託運人未支付的,收貨人應支付。在運輸中發生的其他費用,應由收貨人支付的,收貨人也必須支付。
3、收貨人有在一定期限內檢驗貨物的義務。
貨物運交收貨人後,收貨人負有對貨物及時進行驗收的義務。收貨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檢驗貨物。對檢驗貨物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檢驗貨物。收貨人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運人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的初步證據。
三、貨運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託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
2、發貨站與到貨站的詳細名稱;
3、貨物的名稱(運輸標的名稱);
4、貨物的性質(是否屬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貨物的重量;
6、貨物的數量(如車種、車數、件數
7、運輸形式(零擔、速遞、聯運);
8、收貨地點;
9、違約責任;
10、費用的承擔;
11、包裝要求;
12、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四、貨運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貨運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二)貨運合同的標的是運輸行力。
(三)貨運合同是諾成合同。
(四)貨運合同當事人的特殊性。
在貨運合同履行過程中,承運人和收貨人都有各自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這一點應該在貨運合同中約定清楚,承運人或收貨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簽訂貨運合同時,貨運合同中一定要約定清楚貨物的規格,運輸形式,收貨地點等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