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強制執行費用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判決執行 / 釋出於: / 人氣:3.03W

民事判決作為生效的判決具有強制力,敗訴方必須承擔敗訴的後果,執行判決文書的規定。如果敗訴方執行判決,那麼勝訴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麼,申請強制執行費用計算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強制執行費用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一、強制執行費用計算標準

強制執行的費用在執行後由被執行者承擔,申請方不承擔執行費用。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二、強制執行費可以減免的情形

被執行人為下列人員或單位之一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減免申請執行費。

1、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2、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

3、系國家規定的優撫物件,生活困難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5、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6、為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的;

7、人民法院認為可以減免申請執行費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請執行費的措施只適用於經濟確有困難的自然人、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和民政部門主管的社會福利企業。

強制執行費的計算,有規定的計算標準,但是被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是以上8種情形的人,也是可以申請減免執行費用。以上就是有關強制執行費用的計算標準知識,希望對大家又幫助,如果大家還想知道更多可以致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