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非法營運如何認定

欄目: 運輸損害 / 釋出於: / 人氣:2.64W

認定非法營執行為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一種經營行為,二是車輛屬於非營運車輛,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指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道路運輸。
客運: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貨運: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非法營運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