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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部門在停電時應當通知當地什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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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部門在停電時應當通知當地什麼機構
律師解析:電業部門在停電時應當通知當地配電機構,即供電局,並因計劃檢修供電設施發生停電事故的,應當提前7天通知使用者或者予以公告,因供電設施臨時維修需要停止供電,應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使用者,因發電或供電系統故障發生停電或限電,應按照預先確定的限電順序等級進行停電或限電。法律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八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供電企業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因故需要停止供電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使用者或者進行公告:
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提前7天通知使用者或者進行公告;
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使用者;
因發電、供電系統發生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事先確定的限電序位進行停電或者限電。引起停電或者限電的原因消除後,供電企業應當儘快恢復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