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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手拍”是否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

欄目: 人身侵權 / 釋出於: / 人氣:1.23W

科技發展時代裡,能拍照或攝像的手機已非常普及,“隨手拍”是人們每天都會做的,吃飯拍,逛街拍;這樣隨便拍照無疑會讓一些人產生一個疑問,這會不會涉及到侵權的問題。而“隨手拍”是否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也成為公眾關注和爭議的焦點。

“隨手拍”是否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

隨手拍是否侵犯隱私權和肖像權

一、在公共場合拍攝不文明行為,是否侵犯被拍者的權利

目前並無專門針對這種隨手拍行為的法律。但在公共場合拍照或者拍視訊應該遵循兩個基本原則:一是通過正常的手段記錄事實本身,而不特別針對某個人;二是被拍者有權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阻止針對其個人的拍攝行為。

二、什麼樣的拍攝行為是被法律禁止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涉及個人隱私的不允許被拍攝,包括公民個人住所等,像拍攝兒童隱私部位起碼是侵犯隱私,當然視其後續行為還可能涉嫌猥褻兒童。

事實上,大多數隨手拍行為是在當事人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的。而拍客們也多不是為了攝影愛好,而是在網路平臺上釋出,甚至以此謀利。包括微博、商業視訊網站在內的網路服務商以及一些媒體都為拍客提供了釋出的平臺。

三、未經允許在網路平臺公開,會不會對當事人構成侵權?

在網上即便呈現客觀事實,也有可能侵犯公民的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乃至人格尊嚴。特別是兒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在公共平臺釋出更應該進行模糊處理。

四、知名視訊網站和一些媒體直接將畫面呈現。這是否構成新聞侵權呢?

媒體在使用這些可能未經拍攝者同意或者以非正常手段拍攝的視訊時,應該對事不對人,儘可能避免直接呈現被拍者的臉部,對未成年人則一律要進行馬賽克處理。

無、誰該承擔拍客行為帶來的侵權責任?

法律專家分析指出,一般來說,拍客侵權行為不是拍客單一行為造成的,而是多個責任主體共同造成的。在這些涉嫌侵權的案例中,拍客本人、網路服務商、新聞媒體共同造成了對當事人的侵權行為。

鑑於拍客侵權目前主要是通過網路或者新聞報道的方式,如此造成的侵權,有稽核義務的網路服務商和新聞單位更要承擔侵權責任。責任承擔方式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已有具體的規定,拍客侵權所承擔的責任也主要是民法通則中所規定的幾種責任承擔方式,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所以說,“隨手拍”是每一個公民的自由權,但如若“隨手拍”出來的照片侵犯了別人隱私權和肖像權,讓別人生活產生困擾,一個不經意的動作就會上升為一個法律問題了,拍客要承擔被侵犯者的一切責任。不過,侵權行為也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對入鏡的陌生人進行馬賽克處理就可以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