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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區高空拋物物業承擔責任嗎

欄目: 高空墜物 / 釋出於: / 人氣:1.35W
《民法典》小區高空拋物物業承擔責任嗎
律師解析:住宅小區出現高空拋物行為的,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的,物業要承擔侵權責任。
高空拋物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是指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承擔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法定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