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權案件的受害人需要收集的證據包括醫院診斷報告、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因素關係的證據、賠償費用證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