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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國小生在學校受傷誰負責

欄目: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7.69K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國小生在學校受傷誰負責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小生在學校受傷,學校或者造成傷害的第三人承擔責任
學校有過錯,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學校與打人者一起承擔責任。
如果學校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需要承擔責任,由打人的同學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