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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損害賠償包括哪些

欄目: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6.35K

船舶損害賠償分為全損賠償和部分損害賠償。
(一)船舶全損的賠償包括:船舶價值損失:未包括在船舶價值內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備件、供應品,漁船上的捕撈裝置、網具、漁具等損失。船員工資、遣返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二)船舶部分損害的賠償包括:合理的船舶臨時修理費、永久修理費及輔助費用、維持費用,但應滿足下列條件:船舶應就近修理,除非請求人能證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減少損失和節省費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果船舶經臨時修理可繼續營運,請求人有責任進行臨時修理;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請求人為保證船舶適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進行的修理,或者與船舶例行的檢修一起進行時,賠償僅限於修理本次船舶碰撞的受損部位所需的費用和損失。
(三)船舶損害賠償還包括:合理的救助費,沉船的勘查、打撈和清除費用,設定沉船標誌費用;拖航費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運費損失,共同海損分攤;合理的船期損失;其他合理的費用。
《船舶登記條例》第九條 船舶登記港為船籍港。
船舶登記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據其住所或者主要營業所所在地就近選擇,但是不得選擇二個或者二個以上的船舶登記港。

船舶損害賠償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