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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司法解釋免刑的情形包括什麼?

欄目: 稅務訴訟 / 釋出於: / 人氣:2.33W

一、逃稅罪最新司法解釋免刑的情形包括什麼?

逃稅罪司法解釋免刑的情形包括什麼?

逃稅罪豁免有下列前提條件: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稅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稅的行為。

二、逃稅罪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一)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單位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逃稅罪的初犯,只要是對逃避的稅款進行繳納。然後向稅務部門繳納滯納金。並且受到了相關的行政,那麼犯罪嫌疑人即可不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只需要承擔行政處罰即可。

對於逃稅漏稅的首次犯罪的犯罪行為人來說,如果是存在法定的情形的,此時是可以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免除刑事處罰的前提是行為人完全補交其所欠的全部稅款,並且還需要按照法定的標準,繳納一定的稅收的滯納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