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什麼是定期定額徵收

欄目: 稅務訴訟 / 釋出於: / 人氣:1.05W

定期定額徵收是先由納稅人自報生產經營情況和應納稅款,再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核定一定時期的稅款徵收率或徵收額,實行增值稅或營業稅和所得稅一併徵收的一種徵收方式。
定期定額徵收是由納稅人先自行申報,再由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情況,經民主評議後,由稅務機關核定其一定期間內應納的各項稅額,分期徵收。對賬簿、憑證不健全或者沒有記賬能力,稅務機關無法查實其營業額的小型個體工商戶應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其他稅種合併,按期核定,分月預徵。
在核定期限內稅額一般不作變動,如果經營情況有較大變化,定額稅款應及時調整。這種徵收方式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確實沒有建賬能力,經過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報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不設定賬簿或者暫緩建賬的個體工商戶。

什麼是定期定額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